原标题:特色农产品保险大有可为
王国军
特色农产品保险可以为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保障农民生计和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多元化和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大有可为。
平谷大桃、大兴西瓜、房山磨盘柿;烟台苹果、章丘大葱、威海无花果;巴盟香瓜、喀喇沁番茄……如今,我国不少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一区一品、一县一品,成果丰硕。
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在于资源集聚,集当地的土地、人力、资金于某一特色品种,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不过,资源集聚也意味着风险聚合,比如洪灾、旱灾、风灾、霜冻、雹灾,尤其是病虫害等自然风险比多种经营的农业更为集中,市场竞争、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社会风险也需要应对。丰歉无时、谷贱伤农、流通不畅、质量安全……这些风险若不能科学管理,有效分散,特色农业的发展将受到明显影响。
针对特色农产品的风险保障缺口和市场的迫切需求,一些地方很早就开始尝试以商业保险或者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方式,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比如商业化的陕西烟叶保险和奶牛保险,由上海市财政支持的蔬菜价格保险,还有由北京市财政支持的西瓜、苹果、桃、梨、葡萄、柿子、樱桃、枣、杏种植保险等。开创了农业保险“北京模式”的北京市农委从2014年起就以统颁条款的形式扶持特色农产品保险,成为北京市特色农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助力。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5年起实施由政府补贴的蚝、对虾、芒果、香蕉、烟叶、甘蔗等19个特色农产品保险,比较系统性地探索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新路径。
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扩面提质增效,特色农产品保险终于从商业性或小范围的地方政策性保险试点过渡到了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的新时期。2019年6月2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具体来看,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这项政策深受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者欢迎。2020年起,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份,试点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不超过2种增加至3种,同时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2021年特色农产品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奖补品种也不再受数量限制,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奖补的资金中自行分配。3年“三级跳”,特色农产品保险取得了良好效果。
特色农产品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特色农产品保险可以为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保障农民生计和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多元化和产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大有可为。
然而,与我国极为丰富的特色农产品及其巨大的保障需求相比,与水稻、小麦和玉米等大类农作物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补贴力度相比,目前我国特色农产品保险仍处在初级阶段。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要“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加力扶持,也离不开保险业特别是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发力创新。
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可在继续实施以奖代补予以支持的同时,将覆盖规模较大、比较成熟的险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目录,扩大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的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根据地方的经济实力和特色农产品的种植规模、经济和社会价值,采取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同时逐步取消县级以下地方财政配套补贴的规定,以提高财力不足的县推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积极性。